國家市場監管質監總局令
第4六號
《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早已2021年7月26日市場管理質監總局第12次局務會議根據,現予發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廳長 張工
2021年8月6日
生產化妝品運營監管方法
(2021年8月2日國家市場監管質監總局令第4六號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標準生產化妝品生產經營,提升護膚品監管,確保護膚品產品質量,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製訂本方法。 第二條 在我國地區從業生產化妝品生產經營以及監管,理應遵循本方法。 第三條 國家藥監局承擔全國各地護膚品監管工作中。 縣級以上地區市人民政府承擔藥物監管的單位承擔主管機關的護膚品監管工作中。 第四條 化妝品注冊人、辦理備案人理應依規創建生產化妝品品質體係管理,執行商品副作用檢測、風險管控、產品追溯等責任,對護膚品的產品質量和作用聲稱承擔。護膚品企業經營者理應按照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規章製度、強製國家行業標準、技術標準從業生產運營主題活動,加強管理,誠實守信自我約束,確保護膚品產品質量。 第五條 我國對生產化妝品推行批準管理方法。從業生產化妝品主題活動,理應依規獲得護膚品生產許可。 第六條 護膚品企業經營者理應依規創建拿貨檢查紀錄、商品銷售紀錄等規章製度,保證商品追朔。 激勵護膚品企業經營者選用信息化管理方式收集、儲存生產運營信息內容,創建護膚品產品質量追朔管理體係。 第七條 國家藥監局提升信息化規劃,為群眾查看護膚品信息內容給予擴大開放服務項目。 承擔藥物監管的單位理應依規立即發布生產化妝品批準、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等監管信息內容。 第八條 承擔藥物監管的單位理應充分運用產業協會、消協和別的顧客機構、主流媒體等的功效,推動誠實守信服務體係,推動護膚品安全性社會共治。